招标文件编号: 20111109 号
内 容:学院 BIM技术实验室硬件设备 采购招标文件
第一部份 投标邀请函
第一条 经学院研究决定,我院对 BIM技术实验室硬件设备 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并有此项供货及安装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
第二条 有意合作的企业请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三条 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必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资料,按投标方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仪式。
第四条 投标时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复印件附在报价表后)。
收款单位: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
开户银行: 北京农商银行南口支行
帐 号:0607000103000011565
(一)汇款证明复印件和退款信息附在报价表后,退款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未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于定标后按投标方提供的退款信息无息退还;
(四)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五)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第五条 凡参加投标的厂、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加投标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 招标需求
招投标要求见附件一、附件二;
附件一:招标货物一览表。
附件二:交货地点及配置情况计划表。
第三部份 投标方须知
第一条 投标项目: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BIM技术实验室硬件设备
第二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第三条 对投标人的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设备的国内制造商或供应商。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或不良记录。
(七)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所有设备需提供原厂家授权委托书和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
(八)投标设备必须获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九)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投标书基本要求
(一)商务部分文件: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极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设备质量保证书;
6、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文件;
③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④制造商直接授权证明文件原件;
⑤产品鉴定证书、技术引进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技术部分文件
1、技术规格偏离表;
2、设备性能说明;
3、质量保证措施;
4、设备生产工艺流程;
5、设备检验、验收执行标准;
6、调试和验收要求;
7、详细交货资料清单;
8、关键部件清单及承诺(提供质保期满后主要零部件价格表);
9、设备包装、标识及运输方案;
10、其他声明:
①售后服务承诺;
②保修期满后维保服务;
③设备质保期内全责保养(修)项目;
④优惠声明。
第五条 投标文件应密封盖章,文字清晰,数字准确,印鉴齐全,名称统一,准时送达。《投标报价表》应加盖公章并有法人代表签字,
第六条 招标人有权在正式开标前,根据需要修改本招标文件条款,并向所有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修改后的最终稿将作为合同附件。
第七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将作为合同补充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招标人保留任何时候对本文件的解释权。
第九条 投标人报价应包含设备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验(包括商检、技术监督局检验)、技术服务、税金等的一切费用。
第十条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一条 质保期限: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承诺,在签订合同时进入合同,成为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或维修,保证24小时内随时响应。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不付预付款,待所有货物交付完毕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第十三条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请注明正、副本,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要求密封包装,并在拆缝处加盖印章或签名密封(注:正副本内容一致)。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下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介绍及说明、招投标报价表(含总报价、主要设备分项报价、售后服务承诺),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本人身份证件。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书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有以下问题之一者,认定投标文件无效,作废标处理:
(一)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前述第十三条所述的证明材料;
(三)在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报价、售后服务承诺等实质性内容的。
第十五条 投标报到及投递投标书时间及地点: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 8 日内,即 2011年11月16日上午10点半 前,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
第四部分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一条 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1年11月16日10点半 前,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
第二条 评标原则和办法:评标小组将根据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及售后服务承诺,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同品牌、同型号、同规格低价中标,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按性价比高者确定中标单位。
第三条 不保证低价者一定中标。
第四条 本次招标过程由 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BIM技术实验室建设工作小组 进行现场监督。
联系方式: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
联系人:王家刚 杨波
电话:89794146 89794254 (传真) 89794234
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
二零一一年 十一 月 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