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五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现将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会会、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决定》(京发〔2007〕7号)精神,进一步落实首届国际学习型城市大会成果,表彰热爱学习、践行“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积极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在首都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范围
“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评选范围:北京市辖区内的常住居民。
三、基本条件
申报评选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
(二)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努力钻研业务,勇于创新,能够把学习、工作、创新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
(三)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就业、创业、创优和创造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持持续学习,具有较强的个人学习能力,善于处理工作、生活和学习之间的矛盾。
(五)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性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群众公认度较高。
四、申报程序及评选办法
(一)各行业系统、各区县、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应在本系统或本区县、本单位内部组织开展“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初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参评人员的名单。
(二)申报工作采取个人自荐、社会举荐、组织推荐三种形式,申报工作选择其中一种形式。组织推荐由各行业系统、各区县、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推荐,有明确的推荐意见;个人自荐、社会举荐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三)结合申报情况,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申报单位或个人可从北京学习型城市网站(www.bjlearning.gov.cn)首页链接处查找并下载相关文件和表格。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行业系统、各区县,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扩大推荐的覆盖面,切实推选出具有说服力、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首都市民学习先进典型。已被评为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个人不再推荐申报。
(二)各行业系统、各区县,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依照评选基本条件和程序,并填写推荐意见,做好“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初选、推荐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
(三)市学习办将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按照“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条件和个人事迹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并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报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第五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名单。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请于2014年5月12日至14日,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成所,过期视为无效申报。
1.填报《“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申报表》,一式2份。
2.由各申报单位统一填报《“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登记表》,一式2份;个人自荐的须填报电子版。
3.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应突出以学习为主要内容的先进事迹,2000字以内),一式2份。
4.一寸白底彩色个人照片一张(电子版)。
5.申报个人需准备5分钟以内音像资料,刻成DVD盘,Mpeg2格式,8M码流,标清以上标准。
所需填报的申报表及登记表可从北京学习型城市网下载。以上1-4材料电子版请发至xxzx521@126.com。
联系人:杜秀英(13681511737) 陈敬文(66074675)
传 真:010-87718416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八区811号楼金帆宾馆(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6层628室)邮政编码:100021
附件: 1.“首都学习之星”申报表(组织推荐)
2.“首都学习之星”申报表(社会举荐)
3.“首都学习之星”申报表(个人自荐)
4.“首都学习之星”登记表(组织推荐)
5.“首都学习之星”登记表(社会举荐)
6.“首都学习之星”登记表(个人自荐)
北京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